为切实做好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力度,院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期装载各级纪委通报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案示警,举一反三。
1.咸阳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原副主任潘辉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16年,潘辉在任兴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咸阳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负责人10万元,帮助其协调咸阳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相关事项。潘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7日,潘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四级调研员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2.三原县陂西镇副镇长孟雷违规建造厂房和楼房问题。2006年至2009年,孟雷在任高渠中心申家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情况下,自行在租赁的村集体土地上建造厂房和楼房,违反有关规定。2019年10月15日,孟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永寿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锋违规招标问题。2017年9月,永寿县司法局在实施院内绿化工程、办公楼底层维修,室内改造粉刷工程中,马锋个人违规自行确定施工方,未签订合同,无工程预算;在苗木管护期未到的情况下全额支付工程款。马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20日,马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泾阳县帆布厂原厂长高宁违规租赁国有土地问题。2000年至2003年,高宁在任泾阳县帆布厂厂长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将帆布厂部分土地违规长期租赁给他人,致使帆布厂改制时以130万元财政资金解决因租赁未到期的遗留问题,给国家造成损失。2020年7月17日,高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礼泉县林业局林业站科员蔡永刚违规检查工程项目问题。2020年4月12日,蔡永刚在礼泉县泥河治理项目工地单独执法检查,推销林木病虫诱捕器,并向项目负责人推荐苗木。2020年5月29日,蔡永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淳化县官庄镇孙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志超违规招标问题。孙志超在任孙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孙家村实施亮化工程中,规避招标程序,自行确定承包方,多次以大额现金形式支付工程款。2020年5月13日,孙志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转载:秦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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